专用汽车整车出厂检验规范
整车出厂检验规范1:侧部护栏:外表面的形状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相邻部件允许搭接,但搭接的外露边沿应向后或
1:侧部护栏:
外表面的形状 | 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相邻部件允许搭接,但搭接的外露边沿应向后或向下,沿纵向可留出不大于25mm的间隙,但后部不能超出前部的边缘。所有外露的棱边和角皆应倒圆,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 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于横杆的组合体;当采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不大于300mm,且截面高度为: N2类车辆不小于50mm,(N2指3.5吨<总质量≤12吨的车辆) N3和O4类车辆不小于100mm;(N3为总质量>12吨的车辆,O4指大于10吨的挂车) 平面和横杆的组合结构应形成一个实际连续的侧面防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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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缘位置 | 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前300mm的范围内。 | |
下缘离地高度 | 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50mm。 | |
前缘的结构和位置 | 半挂车:前缘应位于支腿中心横截面后不大于250mm处,且到转向中心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的距离不能超过2.7m。 N2和N3类: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后300mm的范围内;若上述300mm尺寸落在驾驶室区域内,则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不应超过100mm; 前缘若为开阔空间,则应由一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组成;其前端面向后弯曲至少50mm(N2和O3)或100mm(N3和O4),外侧面向内弯曲100mm;若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在100mm以内,则该条不适用。此时,前缘可向后弯曲不到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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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缘距车辆上部构件的距离 | 当切于轮胎外侧表面的铅垂平面不与车辆构件相交,则上缘离地高不得小于950 mm,否则应与货台平面持平,视其小者; 当上述平面与车辆构件交割或接触,则上缘到该平面所交割或接触的车辆构件的距离应不超过350 mm,否则上缘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50 mm; |
2:后部防护:
横向构件 形状 |
后下部防护装置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其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或有尖锐外缘。否则,其端部应倒圆,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 | |
安装位置以及调节 | 后下部防护装置尽可能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 | |
若后下部防护装置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则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动;安装位置调节的调节力不得超过400N。 | ||
离地高度 | 对于后下部防护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后防装置下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 | |
对于后下部防护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后防装置下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 | ||
宽度 | 后防装置的宽度不得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的距离;且任一端最外边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水平横向距离不大于100mm;若装置属于超过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的车体部分,则该条不适用。 | |
阻挡能力 | 加载过程中或之后的各加载作用点与车辆最后端的纵向水平距离不得超过400mm。 |
3:灯具要求:
前位灯 (半挂车) |
数 量 | 2只 | |||||||||||
位置(mm) | 横向 | E | ≤400 (挂车E≤150) | ||||||||||
D | ≥600 (如车身总宽<1300,则D≥400) | ||||||||||||
离地高度 | H1 |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 |||||||||||
H2 | ≥350 | ||||||||||||
纵 向 | 装在车前 | ||||||||||||
光 色 | 白色 | ||||||||||||
后转向信号灯 | 数 量 | 2只 | |||||||||||
位置(mm) | 横向 | E | ≤400 | ||||||||||
D | ≥600 (如车身总宽<1300,则D≥400 | ||||||||||||
离地 高度 |
H1 |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 |||||||||||
H2 | ≥350 | ||||||||||||
制动灯 后位灯 后回复反射器 |
配 备 | 必须配备 | |||||||||||
数 量 | 2只 | ||||||||||||
位置(mm) | 横向 | D | ≥600 (如车身总宽<1300,则D≥400= | ||||||||||
离地高度 | H1 |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 |||||||||||
H2 | ≥350 | ||||||||||||
纵向 | 装在车后 | ||||||||||||
倒 车 灯 |
数 量 | 1只或2只 | |||||||||||
位置(mm) | 离地高度 | H1 | H1≤1200 | ||||||||||
H2 | H2≥250 | ||||||||||||
纵 向 | 装在车后 | ||||||||||||
光 色 | 白色 | ||||||||||||
后 雾 灯 |
数 量 | 1只或2只 | |||||||||||
位置(mm) | 横 向 | 若配备一只,应在前进方向的左侧。也可使基准中心位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 | |||||||||||
离地高度 | H1 | ≤1000 | |||||||||||
H2 | ≥250 | ||||||||||||
纵 向 | 装在车后 | ||||||||||||
光 色 | 红色 | ||||||||||||
其它要求 | 后雾灯与制动灯的距离应:>100mm | ||||||||||||
牌 照 灯 |
数量、位置 | 根据牌照板的照明要求而定。 | |||||||||||
光 色 | 白色 | ||||||||||||
指 示 器 | 选用 | ||||||||||||
示廓灯 | 数 量 | -----,车后2只 | |||||||||||
位置(mm) | 横向 | E (前/后) |
尽量靠近车辆外缘端面 E≤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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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地高度 | 汽车前:视表面不低于挡风玻璃上边缘 汽车后:尽量达到最大高度 挂车及半挂车:尽量达到最大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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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色 | 前面白色,后面红色 | ||||||||||||
指 示 器 | 选用(如选用,其功能应由前、后位灯的指示器完成。) | ||||||||||||
其它要求 | 示廓灯与相应位置灯的横向垂直面的投影间距:≥200mm(前/后) |
侧标志灯 | 位置(mm) | 基本要求 | 在车辆中间三分之一范围内应至少有一只侧标志灯 | |||||
前部 | 离地高度 | H1 |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 |||||
H2 | ≥250 | |||||||
纵向 | K | ≤3000 | ||||||
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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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地高度 |
H1 |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 ||||||
H2 | ≥250 | |||||||
纵向 | D | ≤3000 | ||||||
后部 | 离地高度 | H1 |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 |||||
H2 | ≥250 | |||||||
纵向 | D | ≤3000 | ||||||
K | ≤1000 | |||||||
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 配 备 | 挂车必须配备,汽车禁止使用 | ||||||
数 量 | 2只 | |||||||
位置(mm) | 横向 | E | ≤400 | |||||
D | ≥600 (如车身总宽<1300,则D≥400= | |||||||
离地 高度 |
H1 | ≤9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900内时,H1≤1500) | ||||||
H2 | ≥250 | |||||||
纵 向 | 装在车后 | |||||||
光 色 | 红色 | |||||||
其它要求 | 三角形顶端必须朝上,在三角形内不能装灯。 | |||||||
非 三 角 形 前 回 复 反 射 器 | 配 备 | 挂车必须配备,汽车选装 | ||||||
数 量 | 2只 | |||||||
位置(mm) | 横向 | E | ≤400(挂车E≤150) | |||||
D | ≥600 (如车身总宽<1300,则D≥400) | |||||||
离地 高度 |
H1 | ≤9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900内时,H1≤1500) | ||||||
H2 | ≥250 | |||||||
纵 向 | 装在车前 | |||||||
光 色 | 与入射光相同 | |||||||
其它要求 | 其发光面可与装在车前其它灯的视表面部分共有。 |
后部所有灯具视线不能被遮挡 后部灯具安装位置要求与上页半挂车相同
注:后转向信号灯 H1<1500 / H2>250 / E>400
制动灯 后回复反射器 后位灯组合灯具H1<1500 /H2>250 / E<400
倒车灯 H1<1200 / H2>250
后雾灯 H1<1000 / H2>250
前示廓灯 E<400 且表面为白色(半挂车)
后示廓灯 E<400 且表面为红色
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E<400 H1<900 / H2>250
三角形前回复反射器 E<150 H1<900 / H2>250
前位灯 E<150 H1<1500 / H2>350
4.标识要求:必须使用带“相信程力,相信品牌”字样的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 |
所有货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
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 | |
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50%,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 |
后部反光标识实际粘贴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离地高度大于38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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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 |
若反光标识被遮挡,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 |
反光标识的白色部位必须处于车辆边缘部位,遇拐角处用白色部分拼成“L”状 | |
尾部标识板 | 整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车型必须在车辆尾部按要求粘贴尾部标识板 |
橙色反光带 | 危化品车罐体应有一条通过罐体中心线的水平面与罐体外表面对称均匀的环形橙色反光带,宽度不小于150mm。 |
5.涂装要求:
车辆表面光滑干净,厚度均匀,无喷流,桔皮,不露底。
无特殊要求,保持底盘原油漆状态,保证无喷雾现象。
根据车型需求喷涂车辆总质量、介质、容积、栏板高度、密度及其它安全提示。
④车辆后部按公司规定喷涂“程力专汽温馨提示”,等起重类车型需喷涂“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
⑤公司所有生产车辆必须在车辆上装前端部分喷涂“程力专汽”或“程力专汽XX专业厂”的标识,该标识整体高度应不少于车辆罐体高度的1/2,所有标识必须为彩色喷涂,各专业厂允许选择喷各厂的标识。对厢式类车辆(含垃圾车和平板车),程力标高度应不少于厢体高度的1/4.
6.整车标牌:
每一辆车必须具备标牌。车辆标牌应位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位置。
②标牌位置应是不易磨损、替换、遮蔽的部位。
③车辆标牌应永久固定在不易拆除或更换的车辆结构件或部件上,如:车辆副大梁。
④标牌应牢固地、永久地固定,不损坏则不能拆卸。应保证标牌不能被完整地拆下移作它用。
⑤标牌上所有数据信息应根据整车合格证制作,保证车辆信息与标牌上内容的一致性。
7.焊接要求:
焊接结构件的制造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②罐体每节纵焊缝在对接时应错开,其距离≥100mm;焊缝左右偏移量≤3mm,错边量≤材料厚度的20%。
③在露天焊接时,凡遇到下雨下雪及大雾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在零度以下焊接时需遵照以下条件:(1)保证在焊接过程中,焊缝能够自由收缩。(2)不准用重锤打击所焊的结构。(3)焊接前清除结构件上的冰雪及其它污物。(4)焊接前最好施行预热。
④焊缝应光滑平整、表面呈均匀、整洁的鳞波纹,无残渣、无弧坑、焊丝头、药皮。采用断续焊时,焊缝长度及间隔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漏焊、气孔裂纹、焊穿、夹渣、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罐体不得有目测可见表面损伤、凹凸波浪及歪、扭、偏、斜等缺陷。
⑤焊接时要求焊缝高度不能小于母材的厚度。不同厚度的母材焊接时,焊缝高度不能小于最薄母材的的厚度。
8.罐体要求:
罐体尺寸、容积严格按照工艺图纸制作。
②罐体内外表面不得存在裂纹、泄漏、变形、机械损伤等现象。
③封头型式应采用椭圆形封头、蝶形封头、带折边平封头,不允许采用无折边平封头。封头与筒体应采用全焊透对接结构,罐体对接焊接接头应为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焊的全焊接结构。
④罐体至少应设置一个人孔;相邻防波板之间的罐体几何容积应不大于7.5立方米。
⑤当罐体厚度小于等于12mm时,罐体纵向、环向对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应不小于对口处钢材厚度的¼倍;当罐体厚度大于6mm时,罐体纵向、环向对接接头棱角度不得大于对口处钢材厚度的10%加2mm,且不大于5mm;当罐体厚度不大于6mm时,罐体纵向、环向对接接头棱角度不得大于5mm。罐体表面直线度在1m范围内应不大于5mm,全长范围内应不大于12mm。
9.厢体要求:
车厢外形规矩整齐,厢体与厢门外表面应光滑平整,圆角过渡平滑;厢体左右对称,与厢体纵向中心线垂直的任意横截面的外部轮廓应规矩,其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5mm。
②车厢门的开启角应不小于:后面:270°(对开及单开式);90°(上掀式)。侧门:180°。并在车厢适当位置设置开关方便灵活可靠的锁定装置,不得自行脱落和开启。车厢门应装有固定可靠,密封良好的密封条。
③车厢内每隔3000mm应设置一处光源,应在厢门处或驾驶室内就能够对厢内照明装置进行控制。
④车厢地板应平整便于清洁,地板上下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采用木质地板时,木材需经干燥处理,试其含水率低于15%。
⑤硬体车厢装有内壁板时,车厢内内壁板应平整,压条应排列整齐并与版面靠紧。无压条处相邻两板的间隙不大于1mm。
⑥软体车厢两侧的帘布应拉动灵活,帘布总成每标准单元的胶接剥离强度大于80N,耐水性大于1.9kPa。其滑轮、塑料盒与帘布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每个单元组件的抗拉强度大于4000N。
10.检验记录:
公司所有车辆在整车出厂前必须留有相关资料存档,以便于追溯车辆信息。具体存档内容如下:
危化品车:出厂检验记录表、过程检验记录表、产品一致性检验单、产品质量证明书(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报告、热处理报告、耐压试验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竣工图、罐体检验报告,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书、整车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②常规车型车辆:出厂检验记录表、过程检验记录表、产品一致性检验单。
③出厂检验时车辆图片,图片内容包括: a.整车左前45°角 b.整车右后45°角 c.整车标牌/发动机标牌/底盘标牌 d.车辆识别代码 e.前轮盘式制动 f.防抱死系统(ABS) g.行驶记录仪 h.缓速器或其它限速装置(断气刹) i.紧急切断阀/远程操控开关 j.子午线轮胎(钢丝胎)
质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