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疫苗案件问责,联和疫苗冷藏车助力疫苗冷链改革
山东疫苗案件已过去有一个多月了,但舆论仍然在发酵,因为这是关心到我们每个人生命健康的大问题,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目前公安部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已对非法经营疫苗案涉及的上下线逐一进行了甄别查证,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目前已经证实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中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违法所得近五千万,现在从办案情况了解,大部分疫苗都已使用。
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也发表声明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精神,两部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长效机制。
疫苗流通如何管?
1 改革完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这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第二类疫苗流通混乱的问题。
2 加强疫苗冷链管理。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制定疫苗生产、储存、运输的操作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3 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生产企业、疫苗进口单位、配送企业、县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依法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并做到票证一致、票货一致、票款一致。
4 严格禁止非法疫苗销售行为。未取得资质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买卖、储存、运输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销售疫苗,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赠送疫苗。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疫苗。
由此也可以看出疫苗冷链运输对疫苗质量的影响之大,疫苗的冷链运输顾名思义就要用到。疫苗是专业运输疫苗的专用车辆。疫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疫苗的稳定。所以一定要到正规厂家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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